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绿心地区乡村清洁能源建设,推广使用沼气以及其他新能源;省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应当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