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在生态绿心地区禁止开发区发展花卉苗木等生态种植产业,支持在限制开发区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休闲产业,提高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综合效益和居民收入水平。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