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生态绿心地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农村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或者就地回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