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保护生态绿心地区的水资源。生态绿心地区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实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制度。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侵占、填堵(埋)河道、湖泊和水库。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河道内采砂。禁止在生态绿心地区经营水上餐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