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以下简称生态绿心地区),是指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之间的城际生态隔离、保护区域。其具体范围由《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确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