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空间管制第十六条已废止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协调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实施后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对不符合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