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重大疏忽情形的,责令改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违法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