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五章 政府投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