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