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本市实行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收费和阶梯水价制度。使用自来水的居民用水户,应当按户安装水表,以户表计量用水量,缴纳水费。居民阶梯水价的阶梯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第一级和第二级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及以上按照倍增方式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