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用水管理,防止水泄漏流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