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