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