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接受省和市、县、自治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