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省和市、县、自治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增加地理信息有效供给,开放可公开的地理信息资源,通过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等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