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调运或者邮寄林木种子的,物流企业、快递企业或者邮政企业应当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承运或者收寄。植物检疫证书应当随货运寄。无植物检疫证书的,不得承运或者收寄。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