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二十七条有效林木种子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检疫证明。林木种子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林木种子商品信息,并在销售页面公示种子标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林木种子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明、种子标签进行查验核实,记录有关交易信息,并在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检查时予以提供。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