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林木种子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植物新品种研发、良种选育及成果转化,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支持依法申请育种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

取得育种发明专利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育种者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