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湖管理保护具体工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财政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做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