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河长湖长不履行职责,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河湖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河长湖长制工作机构和成员单位不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职责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