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园林绿化专业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发电供电、通信广电网络、供水排水、燃气、市政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