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日常运行费用和电梯的修理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日常运行费用和修理费用的收取、管理和列支应当由电梯所有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电梯的日常运行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