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七条有效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