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四十条有效罢免案提交大会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申辩,或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