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会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