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用于渔业并兼负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水体,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渔业生产所需的最低水位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