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使用鱼叉、鱼罩、土簗子、冰板张网、密缝箔、地笼、快钩、搬罾网等渔具捕鱼。禁止使用爆炸物、有毒物、电力等捕捞方法捕鱼。禁止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