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殖业第二十条有效进出渔港的船舶应当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接受安全检查;在渔港内应当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的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