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四条有效初级水产品实行检验检疫制度。检验检疫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