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合理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