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当互相通报水文监测数据,实行信息共享。

省水文机构负责全省水文监测资料的整编、存储和保管工作,建立水文数据库和水文监测资料共享平台。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