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由原承办检察官办理,可以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并制作笔录或者工作记录。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