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三章 调查办理和督促落实第二十四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由原承办检察官办理,可以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并制作笔录或者工作记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2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