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三章 调查办理和督促落实第十七条有效检察官依据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起草的检察建议书,报送检察长前,应当送本院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对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等进行审核。检察建议书正式发出前,可以征求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2月2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