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节 水电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在洮河流域内调度水资源,应当符合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障洮河干支流的合理流量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