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草原、森林、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政府以及洮河流域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属林业草原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洮河流域草原、森林、湿地监测管理和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水土保持、水质净化、防沙固土等方面的功能。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