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八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州实际需要,在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甘肃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自治州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