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解释与其他规定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解释通过后三十日内,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应当向下一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