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书面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要求。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