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导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地方立法综合事务。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