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导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地方立法综合事务。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