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与公布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应当于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请批准的报告和法规文本,并附有关说明、决定及参阅资料。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