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对于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需要搁置审议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决定该法规案终止审议。终止审议决定应当告知提案人。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