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规案,一般实行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