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村规民约、一事一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和垃圾处理费。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