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县城乡规划区内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指示牌等户外设施的设置应当确保整洁、完好、美观、安全,整体设计应当体现当地民族风格和文化特点,并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