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形式,对《梅葛》《查姆》、十二兽舞、老虎笙、毕摩绘画、图腾等濒危的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建立保护名录、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

对年事已高的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应当进行抢救性记录。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