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太阳历文化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彝族十月太阳历历法及其相关的大姚三台等观象台遗

址、武定己梯彝文碑刻、毕摩绘画、雕塑、器皿、图腾、壁画、服饰等;

(二)《梅葛》《查姆》《阿鲁举热》《三女找太阳》等民间文学;

(三)《彝族历算书》《彝族毕摩经典译注》等记载太阳历文化的古今彝汉文献资料;

(四)十二兽舞、老虎笙等传统舞蹈;

(五)毕摩礼仪及彝族祭祖、祭火、祭土主、祭龙、祭山神等传统礼仪;

(六)彝族火把节、彝族年等传统节庆;

(七)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

(八)其他太阳历文化表现形式。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