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文化与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开展太阳历文化宣传、展示、表演等活动。

自治州、县(市)博物馆、文化馆内应当设立太阳历文化展室。

鼓励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公共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太阳历文化知识。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