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太阳历文化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带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资料收集整理、著作出版;

(四)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研讨活动;

(五)其他传承、传播活动。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