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文化遗产,有权向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对文化遗产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