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被认定为文物或者历史风貌建筑的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