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四章 宣传教育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控烟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控烟宣传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内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