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产权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法定代表人的依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